胡评嘛,就是胡乱的评说,胡乱是说主题啊、对象啊…是胡乱挑选的;但是观点还是代表我个人的,这个不胡乱。
一、周曙光;
不好意思我甚至不知道到底是zuola、zola还是zula,所以直接提其姓名了—-如果说是报道钉子户的那个blogger,应该更容易知道我是在说谁吧?总之,就是他了。其实以前也提过他,不过始终没有把周曙光本人作为讨论的重点,因为一直就觉得并不是多么赞同他行事的动机但又对他无可指责。他一直直言不讳自己是为了出名为了赚钱。现在名气是真的有了,何以见得?已经成为众矢之的就可以说明了呗(呵呵,这个逻辑……)。
又想起来说他,是因为昨天在齐鲁晚报上看到了相关文章,文章内提到周曙光根本没有对新闻事件本身的热情,他的热情来自报道新闻事件对自己的"成名赚钱"所起到的作用。通过阅读周曙光的blog(被ban了),也能很明显地看出这一点。而且他自己也毫不掩饰的说过类似的话。再加上他近几天的"闯google"这事,很显然的一出闹剧。
作为一个自称公民记者的人,把新闻做成"秀",已经足够让我鄙视他了……只是鄙视,没有指责。因为那是他的生活我无权干涉。
二、QQ显IP;
我对qq显ip的外挂也没有什么敌意,而且,腾讯的垃圾广告看着的确很碍眼用外挂处理掉……我认为也算是很Q的处理方式了。
但是看到nings的观点,我又觉得不太认同了:
nings认为,用qq就 应该知道自己会被显IP,如果不想让人看到,就不要上QQ,或者用代理。 那么,如果我走在街上被枪杀了,是不是得怪我自己知道暗箭难防而没穿防弹衣呢?
nings认为 社会的发展就是东风压倒西风的过程,既然显IP已经出现,消灭基本没有可能。想保证隐私,必须考虑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采取其他办法。 那么说来,要警察其实没用了,既然杀人犯已经出现,消灭基本没有可能,要想保证安全只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大家都想办法躲起来或者先把杀人犯杀死才是王道……
这个理论还真是有趣。
三、我们本来是共和国。
对于这个第三条,我不是要反驳或者挑刺,只是转帖一下。本来(如果没什么意外)我就快要和leavic共用空间了发表相同内容文章还真有点浪费,但是孙中山这段话对当今社会的点评还真是精妙,下面就是这段视频,推荐各位就算速度慢也要看完。
(视频已经失效…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