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记

dimlau

我在筹备一个咖啡馆;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是咖啡馆,或许是我那种追求闲适的态度?话说回来,前段时间看到了不少人开起了自己的咖啡馆,难道咖啡馆要开始流行了?

在我朝创业,可能尤其艰难吧。刚选好了店址开始装修,传说中的城管队员们就登门拜访了,勒令当天就去提交户外门头广告牌的申报;据说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等等等等。我先不说什么法什么条什么款,我很纳闷的是,我只是开始室内装修,为什么要马上申报户外灯箱?给我的单子上写着需要营业执照,但是我说我还没有办理呢,对方答曰,没办的话可以先不用出具了。嗯,目的很明确,只是要收钱而已。每两年交一次,每平方144元。10平方的门头招牌就要交1440元。幸亏我租了三年,如果只租一年的话,就要浪费一年的招牌保护费了。

还是说招牌,在去申报的时候提交了一份效果图,图上招牌的尺寸比隔壁小了一点点,被驳回,说一定要和隔壁的上下一般高。原来不光是要求小学生们整齐划一,连店面招牌也要啊。得嘞,惹不起,改!

在网上查到说这个招牌申报的费用是典型的乱收费的现象,无法可依。所以去缴费的时候,我心里一次次滴排练着交费后怎么怎么去有关部门反映,怎么怎么伸张正义。结果后来发现一个哥们的女友在城管营业厅工作,她跟领导求了下情,费用立马从1200直降至500元。我也立马妥协了,人在屋檐下,哪有不低头;人家是走街串巷的城管大队,低头不见抬头见,我还是得过且过吧。

我很鄙视自己。

PS. 呃,我被晒得很黑,很像非洲来的国际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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